(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