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委托承办单位组织安排普通话培训测试等有关工作。 1.承办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分步落实”的原则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有工作人员均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3.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国家级考试,其准考证具有法律效力,无论考生因何故缺考、漏考,均视为自动放弃。为维护国家级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承办单位不得对缺考者作任何承诺。 4.严格按工作规程落实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1)熟悉整个工作流程,准确填写《工作程序表》(含总表及分表)。 (2)按《工作程序表》逐项落实培训及测试场地。 (3)及时与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5.遵循以下“培训点与考点的设置原则”: (1)以选择交通便利、标志明显的教学单位为宜。 (2)应有利于承办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3)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4)设施条件完全符合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要求和规定。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06年10月
|